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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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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项目管理与评估指引

惠州市一窗灯火社工服务中心机构项目管理与评估指引

为促使机构项目的规范化开展,确保服务的有序进行,提升服务成效,结合机构实际情况,制订本服务制度。

一、服务分工

 (一)本制度适应范围:机构所有社区服务项目

 (二)本制度实施职责部门:服务部,督导、中心主任、项目主管协助服务部做好监管工作。

 (三)机构给每个中心安排1名督导,督导代表机构对中心的运营和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
 (四)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,中心主任统筹领导整个中心服务工作。

 (五)中心下属各服务领域实行领域社工负责制,由社工主持各领域服务工作,社工助理协助配合社工开展服务工作。

二、服务内容

  中心应利用功能室和社区内其他服务设施,为居民开展以下公益性、福利性服务活动。包括但不限于(具体视项目要求及场地限制而定)

(一)老人日间照料:对社区孤寡、独居及日间无人照料的老人进行生活、康复等日间照料,提高老人生活品质。

(二)青少年(儿童)服务:利用“四点半学校”,组织社区青少年、儿童课余开展读书、娱乐活动,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。

(三)妇女及家庭服务:以妇女及家庭为工作重点,协助家庭处理各类问题,发展个人及家庭潜能,巩固家庭关系,增强家庭凝聚力和抗逆力。

(四)残疾人服务:协助社区中的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、生活自理训练及社会交往支持等活动,并协助社区优化设施,关注残疾人的社区生活。

(五)低保及贫困人群服务:走访社区低保及贫困户,协助社区开展低保及贫困户个人和家庭的社区照料。

(六)志愿者活动:协助社区居委会组建敬老、爱幼、助残、帮困、环保、文化、体育等各类社区志愿者队伍,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,形成良好的社区服务氛围,营造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。

(七)社区文体服务: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,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,提高居民综合素质。如:举办法律法规、医疗卫生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讲座;组织居民开展健身、舞蹈、书画、棋艺、曲艺等活动。

  (八)其他特色服务:根据本社区的特色和特殊需求,设计的其他便民利民服务内容。

三、服务计划

(一)机构各项目应在运营合同期开始一个半月内制定完成中心年度计划。

(二)在制定中心年度计划前,应组织对社区居民的需求调查工作,作为制定中心年度服务计划工作的基础。

四、服务指标

为使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能高起点、高标准开展。机构对社区综合服务设置最低的服务指标要求:

(一)中心整体服务指标设定

1)年度指标:机构根据购买方和督导的建议,用人单位的沟通,和各中心的实际情况,对项目制定相应的服务指标,服务指标包括个案、小组、活动、常规活动、志愿者登记人数、培育志愿服务队、社会组织、服务人流量等。

2)月指标:各中心应根据中心年度计划及年度指标,分解到每个月作为每个月的服务指标,并严格执行。

3)周指标:各中心应根据中心月服务计划及年度指标,分解到每周作为每周的服务指标,并严格执行。原则上每周活动不应少于3个,常规活动不少于5节次。

(二)中心同工个人指标

社工年度服务指标量(以社综为例子):个案4个以上,小组4个以上,活动6个以上;社工助理年度服务指标量:小组2个以上,活动8个以上。

五、服务审批

各项目服务计划经督导同意后方可开展,具体要求如下:

(一)年度计划:每年1月25日前,各中心应在总结上一年工作基础上须提交中心下一年度服务计划,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。

(二)年度预算:每年1月1日前,各项目点应在总结上一年工作基础上,向总部财务部提交中心下一年度财务使用计划,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。

(三)年度调研: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10日前,应为该中心项目终期评估结束并进入下一服务周期的空档期,中心应利用这段空白期,完成中心调研工作。

)月计划:每月28日前,各中心向总部提交一月月财务汇总、次月3日前,提交上一月月服务总结及下一月服务计划,站点负责人审批同意后,提交机构审批,督导培训部审批同意方可开展。

专业服务专业审批:个案、小组、活动等专业服务开展前,同工应将个案开案资料、小组、活动计划书提前一周发至督导处,督导审批同意方可开展。

六、服务执行

为确保机构中心服务计划的执行,机构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专业服务的过程监管:

(一)中心制定的年度计划、月计划、每周工作安排应第一时间抄送给社区(居委会)、镇街社会事务办,以便于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了解监督中心工作。

(二)中心对于制定的年度计划、月计划、每周工作安排应打印装订,并应及时在中心宣传栏等予以张贴公布。

(三)如无特殊情况,中心制定的各阶段服务计划应严格按照执行,如需修改,报督导同意后方可开展,修改完成后立即报机构和用人单位。

(四)中心相关服务结束后,应在一周内整理完成相关服务档案资料,并存入档案柜。

(五)对于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或典型性服务,应在服务当日完成服务通讯并发至机构宣传干事,同时机构鼓励中心在社区居委会许可情况下联系相关媒体予以报道。

七、服务检视

为确保服务计划的落实,中心应定期做好各阶段的服务检视工作,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:

(一)每周检视:中心应通过中心例会来完成中心服务计划的检视工作,中心各领域各同工对照各自周计划检视执行落实情况,中心主任汇总整个中心一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,对于为落实的应寻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。

(二)月检视:中心应每月5日前如实填写月工作报表(需统一执行),并对照月计划和月指标进行检视。

(三)年检视:中心对照中心评估标准完成检视工作,并在合同期结束前提交自评报告。

(四)中心在检视过程中,对于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差的,且态度不端正的同工,中心主任可采取约谈个人、公开批评、报告机构等方式进行处理。

(五)对于各中心的检视工作,机构将不定期予以走访抽查,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站点进行联席评估,对于弄虚作假和敷衍对付的情况将采取约谈中心当事人、公开批评,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。

八、意见反馈

为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,不断改进与优化社会工作服务质量,促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,特制定服务对象意见反馈制度。

1、服务对象意见:

1)在中心宣传单页上印有中心联系方式,并在接触服务对象时告知其中心的联系方式(网址、邮箱、地址、电话),中心设有专人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反馈与投诉;

2)在每次服务活动结束之时都会向服务对象发放《反馈意见收集表》,以测量本次服务活动成效,并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建议;

3)对于收集上来的服务对象意见,首先进行核实,若情况属实,会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,并告知服务对象。若情况不实或者已经超出服务范围,则需报请总部决定,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服务对象处理结果。

2、服务对象对社工的投诉:

社工工作的成效表现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上,如服务对象对社工及其提供服务存在不满,可通过网络、邮箱、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。服务管理部负责人将通过负责社工、督导、同工以及用人单位的对服务对象所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者,若发现投诉问题属实则进行如下处理:

1)社工工作手法、提供服务方式不适合服务对象或本身专业能力有限:在督导的指导下建议社工进行工作调整或转介;

2)社工工作态度上的问题:如违反社工工作守则等,中心将对其进行指正并按事态轻重予以处罚。处理结果应在告知服务对象调查结果以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服务对象。